··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34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同名账户。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32号)
被处罚当事人:苗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期间,对该分行贷中审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31号)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中审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30号)
被处罚当事人: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行长助理(主持工作)期间,对该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29号)
被处罚当事人: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期间,对该分行贷中审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28号)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前调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郭*(时任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郭*对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按规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2.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3.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4.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5.对关联方的交易条件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徐*娟(时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产品运作部高级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徐*娟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1.封闭式产品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终止日晚于产品到期日;2.理财产品老产品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晚于2020年底;3.将无法持有至到期的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4.开展理财业务违反公平交易原则;5.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未达到5%;6.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处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话销售中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话销售中心改正,处罚款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张*(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话销售中心直营分区营业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话销售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该人员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对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生产环境安全管控不足2.生产数据安全管控不足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整改,并处罚款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仲*(时任华美中国信息科技部主管)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华美中国生产环境安全管控不足及生产数据安全管控不足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3〕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二、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3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营业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工作人员截留保险费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周*杰(时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营业部常州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营业部工作人员截留保险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2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非法划扣个人账户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1.63066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3号)
被处罚当事人:钱*良(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非法划扣个人账户资金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4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9号)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做保证金,虚增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12.19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0号)
被处罚当事人:刘*(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做保证金、虚增存款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6号)
被处罚当事人:黄*(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5号)
被处罚当事人:王*(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7号)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湟里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个人贷款业务“三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8号)
被处罚当事人:祝*成(时任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湟里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湟里支行个人贷款业务“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常州钟楼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信贷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张*祥(时任常州钟楼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常州钟楼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信贷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