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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处罚速递(2023年11月21日)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3/11/22


PBC





··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3年11月20日)

当事人名称(姓名):达州达川中银富登村 镇银行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处 2.5万元罚款



CBIRC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34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同名账户。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32号)

被处罚当事人:苗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期间,对该分行贷中审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31号)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中审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30号)

被处罚当事人: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行长助理(主持工作)期间,对该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29号)

被处罚当事人: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期间,对该分行贷中审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28号)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前调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郭*(时任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郭*对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按规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2.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3.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4.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5.对关联方的交易条件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徐*娟(时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产品运作部高级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徐*娟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1.封闭式产品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终止日晚于产品到期日;2.理财产品老产品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晚于2020年底;3.将无法持有至到期的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4.开展理财业务违反公平交易原则;5.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未达到5%;6.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处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话销售中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话销售中心改正,处罚款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张*(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话销售中心直营分区营业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话销售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该人员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对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生产环境安全管控不足2.生产数据安全管控不足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整改,并处罚款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仲*(时任华美中国信息科技部主管)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华美中国生产环境安全管控不足及生产数据安全管控不足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3〕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二、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3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营业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工作人员截留保险费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周*杰(时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营业部常州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营业部工作人员截留保险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2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非法划扣个人账户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1.63066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3号)

被处罚当事人:钱*良(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非法划扣个人账户资金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4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8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9号)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做保证金,虚增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12.19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0号)

被处罚当事人:刘*(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做保证金、虚增存款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6号)

被处罚当事人:黄*(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到位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5号)

被处罚当事人:王*(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7号)

被处罚当事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湟里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个人贷款业务“三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18号)

被处罚当事人:祝*成(时任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湟里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湟里支行个人贷款业务“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常州钟楼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信贷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张*祥(时任常州钟楼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常州钟楼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信贷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12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11号)

被处罚当事人:田*军(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责意健险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10号)

被处罚当事人:马*燕(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九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国金罚决字〔2023〕9号)

被处罚当事人:李*章(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即墨支公司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金管罚决字〔2023〕13号)

被处罚当事人:一、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董*强(时任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陵信用社主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违法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二、对董*强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金管罚决字〔2023〕12号)

被处罚当事人:一、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王*清(时任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营中心副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后检查不到位,未发现信贷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二、对王*清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金管罚决字〔2023〕11号)

被处罚当事人:一、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二、石*伟(时任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银行业监管统计报表填报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隰县新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二、对石*伟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金管罚决字〔2023〕10号)

被处罚当事人:一、曲沃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胡*群(时任曲沃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银行业监管统计报表填报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曲沃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二、对胡*群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金管罚决字〔2023〕9号)

被处罚当事人:一、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辛*强(时任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将关联企业作为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且超出统一授信比例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山西曲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二、对辛*强警告

··中国银保监会新余监管分局2022年第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保监会新余监管分局2022年第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11-21

索 引 号:主题分类:办文部门:发文日期:公文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新余监管分局2022年第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  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新余监管分局2022年第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余渝水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余*监罚决字〔2022〕6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新余渝水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胡*文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房地产贷款数据漏报、错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新余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信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监罚决字〔2023〕12号)

被处罚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市金监罚决字〔2023〕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张*忠(时任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厂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市金监罚决字〔2023〕20号)

被处罚当事人:刘*(时任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厂支行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市金监罚决字〔2023〕19号)

被处罚当事人:黄*伟(时任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市金监罚决字〔2023〕18号)

被处罚当事人:罗*铭(时任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市金监罚决字〔2023〕17号)

被处罚当事人: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他行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9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11-21

索 引 号:主题分类:办文部门:发文日期:公文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  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黄*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银保监罚决字〔2022〕44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黄*明(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及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借名贷款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信息: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11-21

索 引 号:主题分类:办文部门:发文日期:公文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  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周*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银保监罚决字〔2022〕43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周*仁(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借名贷款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信息: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2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2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11-21

索 引 号:主题分类:办文部门:发文日期:公文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2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  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2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宋*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银保监罚决字〔2022〕42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宋*灵(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信息: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11-21

索 引 号:主题分类:办文部门:发文日期:公文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  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彭*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银保监罚决字〔2022〕41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彭*武(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信息: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0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0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11-21

索 引 号:主题分类:办文部门:发文日期:公文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0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  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22年第40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抚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信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金罚决字〔2023〕7号)

被处罚当事人: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二、徐*东〔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产金融事业部温州分部副总经理、温州分行地产金融部(战略客户二部)副总经理〕三、吴*航(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发放贷款;房地产相关业务贷款“三查”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实际用途与约定不符;固定资产贷款支付未落实实贷实付要求;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罚款190万元二、对徐*东警告三、对吴*航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金罚决字〔2023〕6号)

被处罚当事人: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二、王*麟(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三、孙*〔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虚挂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及规章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处罚款73万元二、对王*麟警告并处罚款16万元三、对孙*警告并处罚款5.5万元

文章转自券圈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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